陕西省11月29日出台的 《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从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,社会生活、交通运输、工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。
条例规定,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,不得使用高音喇叭、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;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、广场、公园,21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使用音响、抽打陀螺、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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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11月29日出台的 《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》,从环境噪声的规划控制,社会生活、交通运输、工业等各类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。
条例规定,在商业经营活动和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中,不得使用高音喇叭、大功率音响器材或者采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;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、广场、公园,21时至次日7时期间不得使用音响、抽打陀螺、甩响鞭等方式产生环境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。